【逃犯條例】李家超:律政司為逃犯條例把關 移交門檻改3年保市民安心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3/30 11:09

最後更新: 2019/04/05 11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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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,現時的《逃犯條例》,並不適用於台灣、澳門和内地,若以個案方式處理移交逃犯,亦必須在立法會討論,認為做法存在漏洞,因此當局需要作出修例。

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,現時的《逃犯條例》,並不適用於台灣、澳門和内地,若以個案方式處理移交逃犯,亦必須在立法會討論,認為做法存在漏洞,因此當局需要作出修例。對於社會上有意見指,政府在修例時只聽商界意見,李家超強調,政府會盡量多作解釋。

李家超指,政府將《逃犯條例》的移交門檻,由1年刑期增至3年,是要確保市民對新制度安心,亦是以裁判法院處理最高判刑3年的罪行作為參考。他又說,在移交疑犯問題上,除了法庭會把關,律政司亦會把關。李家超舉例,曾經有8宗因為和相關國家無移交協議而拒絕,另有7宗雖然有協議,但因為證據不足,或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而拒絕。

李家超強調,香港和內地仍在商討長期協定,相信總有一天可以成事,他又不認同修訂《逃犯條例》後,會令到政治犯被移交,因為條例明文規定政治犯罪並不會移交,條例中亦有列明,如果可能因為一個人的種族、宗教、國籍或政治意見,在審訊時蒙受不利,或被懲罰、人身自由受限等,亦不會移交。